曾校长还警告酒吧老板,要是发现她让我进酒吧,沾了酒,就和她打官司。
我回去时,酒吧老板立刻拿出了生意人的态度,对我说:“你现在住在我这里,我将来还得给你生活费,你也相当于被领养了。”
我点头。
她又说:“领养了却没有过继手续,将来就得拿出更高的回报,我会给你记账。”
我说:“好的。”
她去打印了两张合同,让我签了字,盖了手印,不似领养证明,却远超领养证明,回报率足足高达十倍,虽然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益。
然后我就待在酒吧楼上。
我从未在她那里感觉到过家庭的温暖,更没有得到过治愈,但也没感觉到什么负担,她确实给了我暂时的庇护所,一个不用愧疚、可以继续发呆继续难过继续没有情绪的、只有我一个人存在的庇护所,所以,我感谢她。
这也算是一处星芒吗?应该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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